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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部门: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可缓缴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用

发布人:圣大环保 发布日期:2022-10-12 10:08:15

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公告,为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内包括污水处理费、生活垃圾处理费等14项收费项目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滞纳金。
 
为减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负担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现就缓缴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 
一、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内收费项目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滞纳金。
 
二、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包括耕地开垦费、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(具体项目见附件)。
 
三、各地区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,切实落实缓缴政策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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